張時貳【資深媒體人】
對很多人來說,111年5月30日只是5月的其中一天,但對於關心政治的民眾來說,這天是民進黨政府用國會多數暴力,強行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即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也就是幫前總統陳水扁貪汙除罪的日子。在疫情嚴峻的此時,民進黨還是堅持要替阿扁除罪,修法推翻制度,趙少康會形容「這是民主最黑暗的一天」。

民進黨不顧如今台灣疫情處在水深火熱之中,每天上萬人確診、確診數名列世界前茅,也不顧國民黨一再表明應該先討論民生法案,貪污除罪沒有這麼急,硬是要把「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列為優先要務,說什麼也要過,顯然是認為自己可以長期優勢執政,所以看不起在野黨、不顧輿論,可以為所欲為,這是最可怕的執政心態,更是國之不幸。
根據民進黨團所提修正動議,中華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國務機要計畫費、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則不罰。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在提案說明中表示,有鑑於國務機要費由來可追溯至民國40、50年代,當時分為「機要費」與「特別費」兩筆,60年代合併稱為「國務機要費」,顯見「機要費」與「特別費」的性質相同。這樣的說法根本是指鹿為馬、混淆視聽,「國務機要費」跟「首長特別費」本質不同、目的不同,用法當然也不一樣。
根據總統府110年度的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就清楚寫出,國務機要費的說明就是「國家元首行使職權所需相關費用,包括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經費」。顧名思義,就是用於國務上,這跟首長特別費款待下屬、婚喪喜慶,定義完全不同,怎麼可以混在一起!
就輿論看法也認為此時不宜也不妥修法。根據《Yahoo民調》「你是否同意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有近1200人參加投票。支持除罪化的僅73票,反對的高達1138票,呈現一面倒。那為何民進黨不顧民意,執意要過?

2009年,監察院對行政院主計處提出的糾正文中,已經表明「機要費」及「特別費」性質不同,民進黨為了找藉口替國務機要費除罪,硬要說兩者一樣,但國務機要費一年編列動輒4、5千萬,阿扁的國務機要費經檢調調查,更高達1億多元違法,跟機要費的幾萬元怎可相提並論?民進黨分明就是在打烏賊戰,用混淆是非的方式救扁。
民進黨完全執政、完全沉淪。民進黨證明自己是一個不顧民意,只顧選舉的政黨,人民真的可悲又無奈,但又無可奈何,在野黨也無力反制,那就好好地記住這一天吧,有個為貪污保駕護航的政黨,下次選舉的時候,就看這樣醜陋的行為是不是會被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