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時貳 (政治評論員)
今(2022)年正值《刑法》第100條修正滿30年,當年黨外人士為了爭取完全的言論自由及堅持發言的權利,不惜跟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對上,為的就是讓不同聲音能暢所欲言,讓思想自由不受政府壓制;時至今日,不管是當年爭取權益的民進黨人們,或是已經執政的政府高層們,沒有一個人在意這件事,更不用說去維持這樣的自由主義精神。
今天台灣的人們已經淡忘這爭取言論自由的過程,蔡政府禁止人們想起的同時,一手阻斷人民發言的權利,企圖透過政府體制限制人民的思想及言論。可悲的是,當年民進黨還在黨外時期堅持的理念與價值,如今都被拋在腦後,上台後陸續成立黨產會、促轉會,對在野黨政治追殺;現在民進黨更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要納管包括臉書、YouTube等五大類網路平台,大開民主倒車。
根據文化部《國家文化資料庫》記載,《刑法》第100條第1項原本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2項原本規定「預備犯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刑法第100條在修法之前並沒有「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之規定,導致很多「思想犯」就是以此條文為依據逮捕,與《懲治叛亂條例》同為白色恐怖時期用來控制人民的強大力量。另外第2項的「陰謀犯」也被當時的民進黨人士認為是政府及軍警機構可以隨意入人於罪的法條。
當時由林山田、李鎮源、陳師孟等教授所組成的「100行動聯盟」認為,內亂罪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透過靜坐活動等方式,要求政府廢除刑法第100條。

好了,30年後,當時要求還權於民、倡導言論自由的民進黨,成為中華民國的執政黨,而且是完全執政,照講應該是讓百家爭鳴、眾聲喧嘩才對,但是當年批評國民黨政府任意羅織罪名、打壓言論自由的民進黨已然消失,成為將手伸進獨立機關,要在NCC下花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監管言論的政府。
出身律師的立委李貴敏就質疑,《數位中介服務法》第18條規定,在法院裁定前,居然可以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在該篇文章或影片加註警語,這會讓揭發政府弊案的吹哨者貼文加註警語,且時間長達30天,未來揭弊內容為真,吹哨者的名譽又該如何回復?
如果可以容忍行政機關在法院裁定之前做出處分,那麼未來民事上的「假扣押」、「假處分」都不需要經過法院了?行政機關都可以自為裁處?這跟當年民進黨批判國民黨利用國家機器強押民眾、壓制言論自由,任意將人入罪有何不同?
民進黨掌握權力之後,因利慾薰心,不准民眾及不同政黨者發表意見,已經嚴重傷害台灣的民主形象,現在還想利用NCC管控網路言論,在《刑法》第100條修正滿30年的今天,真該好好問問民進黨人,是否失去良知,早已背棄堅持言論自由創黨的核心價值。